第三十三条

有效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高后果区等级制定巡护方案并建立台账,巡护台账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在国家、省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日等特殊时期,管道企业应当增加巡护频次,落实升级管理制度。

管道企业应当加强高后果区管道保护技防措施,运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提升高后果区管道保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管道企业应当加强对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风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