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道运行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管道企业应当在管道全生命周期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具有管道全生命周期监测预警、调度管理等功能的管道保护技术装备及系统,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