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道运行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全省管道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管道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共享机制,为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防洪抢险以及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鼓励管道企业共享全省管道信息系统数据,并对其管道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