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道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工程相遇时,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