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道规划建设第十七条有效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临时用地复垦的责任主体。管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