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道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因管道运行和管道保护,影响土地后续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另行给予相关权益人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地后续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