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依法可以公开的土地统计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评定结果、国土空间规划的图形数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等基础资料作为公共信息,向社会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