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不依法实施土地征收、违法用地情况严重或者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