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