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地,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交地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规划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