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地,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规划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