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节 建设用地供应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储备土地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储备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