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