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章 行政决策第二十九条有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记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