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场地及其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现状资料。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