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永久性绿地范围内砍伐、移植乔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胸径在十五厘米以上乔木超过二株,移植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乔木超过五株或者胸径在十五厘米以上乔木超过十株的,市、县(区)主管城市绿化的部门应当事先组织论证。

永久性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不得砍伐、移植。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