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因公共应急抢险,需在永久性绿地内修剪或者移动树木、开挖绿地、填埋水体、改变设施的,抢险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是应当在抢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县(区)主管城市绿化的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并在险情排除后一个月内按要求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