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