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南省科学院重建重振、融合发展、科技合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