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与河南省科学院共建共享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