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科学院的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提供要素资源和经费保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