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河南省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河南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河南省科学院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整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可以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

赋予河南省科学院人才评价自主权,省、设区的市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可评价结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