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型大学,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