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七条有效河南省科学院应当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与未来产业,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共建参建研发机构,充分发挥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