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理事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通过河南省科学院章程或者修改章程;

(二)审议批准河南省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河南省科学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四)筹集河南省科学院运行和科学研究经费;

(五)聘任或者解聘院长;

(六)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长;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