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二条有效理事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通过河南省科学院章程或者修改章程;(二)审议批准河南省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批准河南省科学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四)筹集河南省科学院运行和科学研究经费;(五)聘任或者解聘院长;(六)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长;(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