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一条有效理事会是河南省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以及河南省科学院主要负责人、科研人员代表、融合单位代表等组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