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制作、刊播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节目、公益广告,依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舆论监督,弘扬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禁止宣扬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