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提供婚姻登记服务时,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