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动物疫病保险产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动物疫病保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