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时,未按照规定佩戴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