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未经过物理隔离、分别独立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