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二十五条有效通过道路运输进入本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并主动接受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指定通道检查站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监督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