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第十五条有效种用、乳用动物禁止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不得作为种畜使用,所产生鲜乳不得作为液态奶生产原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