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确定建设范围和实施区域化管理的病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