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城镇道路上设置检查井盖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稳固安装并保持井盖与道路路面平顺相接,不得有明显沉陷、突起或者异响。

井盖上设置盲道或者施划标线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预定的方向安装井盖,保持盲道、标线连续通畅。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