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文明行为和茂名好心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鼓励新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专题宣传栏目,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加强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