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县级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建立健全精神文明评选表彰制度,对在文明创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