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依法参加扶老、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公民参加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慈善组织应当优先给予帮助。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