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防止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