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垃圾处理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自治原则,通过村民会议决定聘请保洁员负责本村的保洁工作,就保洁区域、分类收集和作业要求等内容与保洁员签订协议。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