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禁止在河道、湖泊内采用圈圩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禁止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养殖。

禁止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湖泊内从事网箱、网围养殖。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