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服务,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护理保险等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投保责任保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