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养老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跨区跨部门互通共享,为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