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情况,年中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