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由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