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负责人、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