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决算审查、议案审查的具体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