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