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