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互联网同城快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