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公路、水上、航空、铁路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